《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问答
一、什么叫做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以往的评审过程是申报人提交书面材料,专业评议组采取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评议。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结合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评议情况进行评价,得出通过与否的结论。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则要求申报人在向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前,先参加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将评审材料送交评委会。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中的考试内容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它是对申报人所报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 今年,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价中,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的科目为《会计实务与法规》。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须参加《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二、为什么要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确定专业技术职称? (一)职称评审办法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要求"针对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教育和文化艺术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和关键性问题,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培养方式、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近日,人事部常务副部长舒惠国同志在全国推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要进一步改革创新评审办法,要把笔试、面试、述职、答辩等内容引入到评审的环节中。" 目前,全国已陆续在审计、出版、卫生系列和质量专业高级职称的评价中推行了考评结合的评价制度。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是确定高级职称的发展方向。 (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分为考试和评审两个评价阶段。考试侧重对专业人员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考试合格人员进入评审阶段。评审则侧重检验专业人员的科研水平、实际技能以及工作业绩和成果。将考试和评审两种考核办法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更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原则。 (三)有利于优秀人才、年轻人才脱颖而出 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为知识面宽、接受新事物快、善于钻研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提供了更有利的评价环境。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可有效地消除原有体制下论资排辈现象,让更多能力强、整体素质好的年轻会计人员参与竞争,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并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从而让更多的年轻人才充实到专业技术队伍中来。高级会计师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高级会计师评价质量,优化高级会计师队伍结构,。 (四)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业务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我国加入WTO后,急需一批既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又懂得国际惯例的高级会计师,这也是北京作为首都建立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确定高级会计师职称可以促使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注意分析案例,总结经验,避免申报人为申报职称而单纯地准备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从而促进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申报要求发生了变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人们的综合素质大大提高,工作岗位变化较快,为既保证评审质量又适应变化的形势,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确定高级会计师职称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1、我市从今年起,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破格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破格手续,也不再进行会计专业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考试,采取无论何等学历,统一参加《会计实务与法规》的考试,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人才评价原则。 2、为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今年放宽了申报条件。取得审计师、经济师、经济师、会计专业讲师,甚至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以不转系列,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在申报手续要求上,今年取消了单位推荐环节,而只要求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核实。《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可以保证对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基本专业素质的要求。 三、《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有哪些内容? 从对高级会计师的工作需要和综合素质要求出发,设置了管理理论与实务、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规四个部分考试内容。管理理论与实务侧重于考察申报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对财会人员的管理能力;会计实务侧重于考察申报人的业务操作能力;财务管理侧重于考察申报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经济法规侧重于考察申报人对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熟悉程度。 四、《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采取哪些形式? 由于《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重点是考察申报人对会计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及对会计实务和财务活动的管理能力、对专业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考试题型将避免名词解释、填空、简答一类的题型。申报人应注重会计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应对具体论述语言的死记硬背。 考试内容不分专业,主、客观题并存,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此次考试不使用机读卡。 五、为什么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要想成为一名高级会计师,平时应注意对会计及相关专业法规、知识的学习,注意会计专业经验的积累。从考试内容上可以看出,《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不是短期内就能掌握好的。为便于申报人对考试内容的了解,请了多位专家反复论证,制定了《〈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大纲〉》。申报人可根据《〈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大纲〉》搜集、查阅相关资料,弥补不足。在《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命题、阅卷中,将会考虑申报人员情况,尽量出选择、判断、案例分析一类题,使一部分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能够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环节。 六、什么人可以参加考试? 按照考评结合的原则,参加考试的人员与参加评审的人员的条件是一致的。报名时申报人须持有会计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分为三类: 1、符合学历、低一级职称年限要求,按学历划分有四种: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或者学历不符合要求、或者低一级职称年限不够,但有较突出的个人成果: (一)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二)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3、虽然学历条件欠缺,但取得低一级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较长: (一)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以上条件较以往有下列变化:低一级职称系列的范围扩大了,对不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人员,也提出了相应的申报要求,并且不用再办理破格手续。 七、申报人如何准备考试? 《〈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大纲〉》设计的高级会计师知识结构较为完整,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人员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也较高,今年报名参加《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的人一定感到《〈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大纲〉》包含的内容很多,准备的时间仓促。不过,这种状况是所有申报人都遇到的。对于《大纲》所要求的考试内容,申报人不可能按部就班、扎扎实实地学习一遍。在这有限的时间内,申报人要对自己熟悉的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对陌生的内容抓紧搜集相关资料,在对内容了解的同时注重对内容的理解。 申报人要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不要因为考试而影响正常工作。希望报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取得考试优异成绩,顺利进入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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