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职业资格考试信息导航:
财经类 经济师 报关员 报检员 外销员 国际商务师 单证员 会计证 注册税务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企业法律顾问 统计资格
工程类 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造价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建造师 土地估价师 质量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人
外语类 职称英语 公共英语 自考英语 零起点英日语 在职申硕攻硕英语 BEC 职称日语 日语等级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医药类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助理医师 中医师 执业护士 护师 主管护师 主管药师 检验主管技师 主治医师 
 当前位置:中国考试在线 > 职业资格考试 > 考试简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时间:2002-9-27 15:23:00 来源: 作者:

考试简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

  二、北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北京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北京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初级资格考试工作。

  三、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个级别。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

  四、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成绩在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即2002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其成绩保留到2003年度考试;在参加200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02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发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果在参加200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后,连同2002年考试合格的科目在内,四个考试科目仍未全部合格的,则2002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失效,仅保留2003年度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至下一考试年度。各考试科目成绩均以考试年度当年的合格标准确定其合格与否。由于自2001年度起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实行累计制,报考中级会计资格的考生在报名参加2003年度考试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一个或一个以上考试科目,在第二年报考第一年未报考的或虽已报考但未合格的考试科目。

报考条件


200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2年底。
相关政策


·关于200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 题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京人发[2001]100号 关于200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0] 92 号 关于200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0]11号 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录入:cnks

中国考试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考试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③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Google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合作 版权所有:中国考试在线 电话:010-69754991 京ICP备05005243 目前在线:
Copyright (c) 2003 cnk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律师: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王永刚律师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