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教育部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2003年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调整:
(一)实行考试科目设置改革
1、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高职)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理两类,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招生,统考科目均为四门。三门公共课与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考试科目相同,一门专业基础课分别由公安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司法部组织命制。
2、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民法由司法部命制、外语语种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外,其它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招生学校可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于5月底前,向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二)对未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非在职人员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进行限制
教育部明确规定: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章程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生部门和各成人高校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完善招生工作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
教育部明确规定: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使招生章程真正成为高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真正成为约束高校招生行为的行为规范,真正成为考生和各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监督高校招生行为的重要依据。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将实施哪些政策和办法?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今年我市成人高校将实施以下几项政策和办法:
(一)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今年考试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1、高中起点升本科
(1)文科(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2)理科(含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2、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职)
(1)文科(含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含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3)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各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医学综合
(4)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语文、数学(理)、外语、中医综合
(5)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开设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监狱(劳教)基础
(6)公安类院校各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公安专业基础
3、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二)高等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报名工作程序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还需持在京暂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凡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在200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证明"到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任意一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毕业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应毕业年月、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骑缝章。
报名程序完成后,考生还须携带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或"毕业学校证明"、报名复核单到所报考第一志愿学校办理加试或登记手续。
(三)要求各在京招生成人高校规范和完善招生章程
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教育考试院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在京招生成人高校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原则,本着为考生服务,对考生负责的思想,规范和完善本校的招生章程,并集中刊登在《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上向社会公布。
(四)对25周岁以上考生进行照顾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给大龄考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实行对25周岁以上考生照顾录取。
(五)专业课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科目改革文件精神,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确定。需要加试专业课的招生学校须在《考生必读》中《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注明,并自行命题、制定评分标准、考试、阅卷,向考生公布成绩。
(六)做好对残疾考生的单考单招工作
根据教育部对残疾考生单考单招工作的批复意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对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所办高中起点升专科:计算机应用、钢琴调律和专科起点升本科:艺术设计、针灸推拿学专业对听障、视障和肢残考生实行单考单招政策。具体规定见《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七)对未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和非卫生类在职人员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进行限制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规模如何?
2003年共有123所成人高校在京招生(2002年有133所成人高校在京招生),招生专业1783个(2002年有1769个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64006人,比2002年的59866人增加4140人,增幅为6.92%。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招生计划4959人,比2002年的5483人减少524人,降幅为9.56%;高中起点升专科招生计划39113人,比2002年的37802人增加1311人,增幅为3.47%;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计划19934人,比2002年的16581 人增加3353人,增幅为20.22%。
今年招生计划主要集中在财会、计算机、法律、英语等专业。2002年招生计划主要集中在英语、财会、计算机、法律等专业。
四、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有哪些主要政策规定?
(一)报考条件
1、高中起点升本、专科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年龄须满19周岁(198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龄不满19周岁者(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须交验高中毕业证书。
2、专科起点升本科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凡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在200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证明"到区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
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根据本市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专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批次进行。
五、2003年招生工作主要时间安排
1、2月23日,在考试院网站和《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上登载《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2、3月1日,在考试院网站和《现代教育报.考试招生专刊》上登载《200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3、3月10日至17日,报名。
4、5月10日至11日,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5、6月3日,考生查询考试成绩。